(一)公安机关要确保侦查工作全面、准确,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提供完整的案件证据和事实材料,为检察院审查提供可靠依据。
(二)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积极配合案件侦查和审查工作,避免出现可能被认定具有社会危险性的行为。
(三)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符合逮捕条件,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阐述自身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