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公司若有偷税漏税行为,应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及时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以避免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二)若公司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要尽快按照要求完成补缴和缴纳滞纳金,争取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司需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加强税务知识学习,规范财务管理,防止再次出现偷税漏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