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串通投标行为,单位或个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举报,要尽量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和证据,如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等。
(二)相关单位如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在履职中发现线索后,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三)公安机关自身要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监测,主动发现犯罪线索,一旦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要迅速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平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