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若不想被拘留,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主动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财物损坏已发生,行为人可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达成和解协议,这可能影响公安机关对是否拘留及后续处理的决定。
(三)了解当地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标准,若损坏财物价值接近标准,可收集证据证明未达到该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