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送达诉讼文书阶段,当无法通过电话联系对方时,法院有多种送达途径。直接送达可确保对方直接接收文书;留置送达适用于对方拒绝接收的情况;委托送达能借助其他机构协助;邮寄送达方便快捷。若这些常规方式都行不通,公告送达会发挥作用,自公告发出起,经过法定期限就视为已送达。
(2)到了开庭阶段,若对方被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对于一般被告,法院可缺席判决,即根据现有证据和情况作出裁决;若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法院有权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所以,即便对方不接电话,也不会阻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原告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保障自身权益。
提醒:
原告需确保提供的送达地址准确,若对送达或开庭等程序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