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争取两月龄子女抚养权,在女方存在不宜抚养子女情形时,可先尝试与女方友好协商抚养权归属,并签订相关抚养权协议,明确孩子的抚养安排。
(二)若协商无果,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要积极准备能证明自己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等。同时收集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女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诊断书、虐待子女行为的相关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该条款虽原则上倾向哺乳期子女随母亲生活,但也为男方争取抚养权提供了依据,在女方不宜抚养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