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两者的区别可以看如下:
工程变更 在工程项目实施,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变更的表现形式: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
4)改变工程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
6)为使工程竣工而必需实施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