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这房子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四)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五)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子产权归首付方,但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