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离婚协议时,确保约定再婚后抚养权变更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想法,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这样能保证约定有效。
(二)若之后出现取得抚养权一方无力抚养子女、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重大变化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离婚协议中关于再婚后抚养权变更的约定,只要是双方自愿且符合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同时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为出现重大变化时起诉变更抚养权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