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一般情况,初犯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在3日期限内密切关注公安机关是否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若进入检察院7日审查期,可准备相关材料为嫌疑人争取有利结果。
(二)若嫌疑人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在30日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内,家属可考虑为嫌疑人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三)若经侦查发现不应拘留,家属可要求公安机关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发放释放证明;若嫌疑人被逮捕,可与律师沟通,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