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治安传唤,应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绝而被公安机关强制传唤。
(二)若是刑事传唤,犯罪嫌疑人要及时到案,防止被拘传,且配合调查能避免司法机关将其认定为不配合、认罪态度不好,减少后续量刑的不利影响。
(三)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受传唤,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