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拘留人不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在14天内应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与律师保持沟通,了解检察院是否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二)若被拘留人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要做好长期应对准备,在37天内及时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律师可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沟通,为被拘留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三)在此期间,家属可准备好被拘留人的生活用品等,按规定送到指定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