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梳理如下:1. 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车辆,婚前存款等(民法典第1063条)。但需注意,如果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或增值部分,可能涉及补偿问题。2. 人身损害赔偿款:比如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中明确属于个人专属的部分。3. 遗嘱或赠与明确给一方的财产:比如父母遗嘱写明由儿子单独继承的房产,或婚前父母明确赠与子女的财物。4. 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如衣物、首饰等,但贵重奢侈品可能被认定具有投资属性。5.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自然增值:比如婚前股票的被动升值部分。特别提醒:财产混同是常见争议点。比如婚前存款婚后用于共同生活,或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等情形,都可能改变财产性质。建议先整理好房产证、银行流水、赠与协议等原始凭证,如果存在大额财产或复杂情况,可以做财产清单并咨询专业律师做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