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因情形不同决定主体也不同。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重大复杂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
3.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司法机关应严格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同时,应不断提高侦查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延长,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