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1.保存好医疗费用的各类票据,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偿。
2.确定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了解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十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
(二)积极收集相关费用凭证,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护理协议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三)若与责任方协商赔偿不成,可准备好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