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老人出于亲情自愿带孩子且未约定报酬,子女不给钱不违法,无需支付费用。
(二)若老人与子女达成带孩子的明确协议,约定了报酬,子女需按约定支付费用,否则老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当老人因带孩子产生额外费用,像孩子生活开销等,子女应适当承担。
(四)若子女不按协议支付费用,老人可先和子女协商,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表明老人与子女关于带孩子报酬等约定协议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