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基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生命权:这是人格权中最基础的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维持生命延续,防止生命受到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权涵盖生命安全维护权,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排除他人对生命的非法侵害,比如免受故意杀人、伤害等行为威胁。
2.?身体权: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对身体组织完整性的维护权,禁止他人非法破坏身体完整性,像未经同意的肢体切除、强制纹身等行为均属侵犯身体权;还包括对身体组织部分的支配权,在不违反法律和伦理道德的前提下,自然人可对身体组织部分进行有限支配,如合法的器官捐献。
3.?健康权:自然人以其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不仅包括生理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例如,环境污染导致身体疾病、长期恶意精神刺激造成心理创伤等,都可能侵犯健康权。
4.?姓名权与名称权:
-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权利。姓名权包含命名权,即自然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使用权,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进行民事活动;变更权,可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
- 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的权利。与姓名权不同,名称权可以转让,企业等组织可依法转让其名称获取经济利益。
5.?肖像权:自然人对自己的面部肖像以及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其他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未经他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就侵犯了他人肖像权。
6.?名誉权:民事主体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例如,编造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声誉,在公开场合辱骂他人致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均侵犯名誉权。
7.?荣誉权:民事主体对自己已经获得或者可能获得的荣誉称号等依法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比如,因他人恶意举报,导致合法获得的荣誉称号被错误撤销,即侵犯荣誉权。
8.?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包括私人生活安宁权,如他人深夜持续打骚扰电话影响休息,侵犯此权利;私人信息秘密权,未经同意公开他人病历、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构成侵权。
9.?个人信息权:自然人对其个人信息所享有的权利。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需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