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招标人
要完善招标流程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发现异常报价等情况及时调查。同时,明确内部人员职责,防止内部人员与投标者串通。
(二)对于投标人
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独立进行投标活动,不参与或组织串通投标。若发现其他投标人有串通嫌疑,可向招标方或监管部门反映。
(三)对于受损方
若因串通投标遭受损失,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