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款合同案件管辖权确定,有有效管辖协议按协议约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无管辖协议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出借人起诉还款的,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案件里,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合同中有有效管辖协议,就按照协议确定管辖法院,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益和管辖选择的自主意愿。若没有管辖协议,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拥有管辖权。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约定优先,这保证了当事人的前期约定能得到尊重。而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涉及给付货币争议时,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还款纠纷中,出借人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这样的规定更贴合实际情况。如果大家在借款合同案件管辖权方面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