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人员而言,在认定共同犯罪人类型时,要全面审查各犯罪人在犯罪中的行为表现、作用大小等因素。比如通过收集犯罪人的供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准确区分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自己属于从犯、胁从犯等,应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能证明自己作用的证据,争取从轻处罚。
(三)对于有教唆他人犯罪意图的人,要认识到教唆犯罪的法律后果,尤其是教唆未成年人犯罪会从重处罚,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