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订借款合同,要确保自身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这样能保证合同有效。
(二)当涉及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债权人出借款项时,若借款金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保留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夫妻未签字一方,若发现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要及时了解情况,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