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18周岁的子女,若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可向父母提出支付抚养费的要求,要保留好学习相关证明,如学校的学籍证明、学费缴纳凭证等。
(二)若子女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应准备好医院的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报告等材料,以此为依据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