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查意见,为后续决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对于一般案件,检察长要依据承办检察官的审查情况,谨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遇到性质、情节严重或疑难复杂的重大案件,及时提交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成员应充分讨论,严格按多数意见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十五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决定的作出遵循检察长决定或重大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