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准备:在转账记录和欠条不一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准备好起诉状、双方身份信息、转账记录、欠条等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同情况应对:
1.若转账金额小于欠条金额,债权人要向法院说明差额部分的交付方式,如现金交付等,配合法院综合判断借贷事实。
2.若转账金额大于欠条金额,需考虑部分款项可能并非借款,要做好相应说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