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被告辩称未实际收到借款是否采信,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所以交付事实的审查很关键。
1.若原告有转账记录、收条、证人证言等证据能证明已交付借款,此时被告的抗辩较难被法院采信。因为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有力证明借款已实际交付。
2.若原告证据不足或无证据,而被告又合理说明未收到借款,法院可能采信被告主张。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未能完成举证责任,无法证明借款已交付。
3.法院还会综合交易习惯、双方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来认定借款是否实际交付。比如小额借款可能现金交付较常见,而大额借款通常会有转账记录等。
建议原告在出借资金时,尽量通过转账方式并保留相关凭证,同时可要求对方出具收条,若有证人在场可留存证人信息;被告若确实未收到借款,要合理清晰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