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分配的问题,我的建议如下:从实务经验来看,建议将原件交给工伤理赔部门。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工伤认定程序对证据材料的要求通常更为严格,很多地方的社保部门会明确要求提供原件;第二,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时,一般接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他们更注重的是责任认定内容而非原件本身。实际操作中可以这样做:先持原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待工伤认定完成后,再向保险公司提供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的复印件(可由用人单位或交警部门盖章确认)。如果保险公司确有特殊要求,可以协调工伤认定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建议您提前与两方沟通确认具体要求,避免来回奔波。如果确实遇到两方都坚持要原件的情况,可以考虑向交警部门申请出具多份原件,或者要求出具加盖红章的复印件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