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及标准。了解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核算其他费用。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
(三)咨询相关部门。向当地社保部门及所在单位了解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