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无需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需对其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自身错误。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同时应联合家庭、学校对其进行教育和引导,避免再次违法。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多次违反治安管理的,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时,司法机关要考虑其身心特点,保障其权益,可安排合适成年人到场。
(四)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特定八类严重犯罪、已满16周岁犯罪且符合拘留条件的,进行刑事拘留,司法机关应从快从简处理案件,减少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