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工作要做好,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商量好。
(二)带齐证件去申请,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离婚协议书,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配合婚姻登记机关初审,若无误会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
(四)冷静期内慎重考虑,冷静期从收到回执单开始算三十天,期间反悔可持相关证件材料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