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能协商一致,按协商结果分割财产,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项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二)协商不成时,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可以收集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的产权证明,银行存款明细等,以便法院准确分割。
(三)若一方生活困难,可提供生活困难的证明材料,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四)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的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