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合同解除方式根据解除的方式可分为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根据解除的依据可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普通合同的解除采取任意原则。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全部严格按照具体的建设计划订立,但由于建设工程涉及到国计民生,依然没有改变基本建设的计划性,国家仍然对基建项目实行计划控制;由于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的方面广,各阶段的工作之间有一定的严密程序,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计划性、程序性的特点。同时因涉及基本建设规划,其标的物为不动产,承建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仅具有不可移动性,而且须长期存在和发挥作用,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国家对其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从合同的签订到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最终成果的验收,都要受到国家严格的管理和监督,施工合同解除的任意性,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变更与解除的形式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等,它们都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建筑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当事人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对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经过公证或鉴证的建筑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时,必须再到原公证或鉴证机关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