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时,交易双方正常履行买卖合同,不过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二)若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且已登记,抵押人转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可选择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来完成所有权变动;或者若发现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可依法主张合同效力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