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等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再执行。在此期间可与被执行人保持沟通,了解其经济状况变化。
(二)当被执行人有能力却拒不赔偿,可向法院反映情况,由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若情节严重,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三)若被执行人永久无力赔偿,个人债务可要求法院执行其现有可执行财产;企业债务可申请企业破产,按破产程序处理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