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担保情形下:
1.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2.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3.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债务人破产情形: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接着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