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审理期限:明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调解需在这个期限内完成。
(二)利用庭外和解:若有需要,双方当事人可申请庭外和解,此期间不计入审限。
(三)配合法院确定调解期:当事人愿意调解时,配合法院在征得各方同意后合理确定调解期间,避免变相拖延诉讼。
(四)推动及时判决:若调解不成,推动法院及时判决,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