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确实比较棘手。根据实务经验,我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处理:首先,和解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了保全解除的条款?如果有明确约定而对方拒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内容。其次,如果和解协议没有明确约定,建议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双方已达成和解的事实,并附上和解协议作为证据。法院通常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规定,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另外,可以尝试与对方再次沟通,说明继续保全可能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申请保全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建议尽快采取行动,因为保全措施会给企业经营带来较大影响。如果对方仍拒不配合,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保全异议之诉。需要的话,我可以帮您起草相关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