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司法实践中,若要准确认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从犯,可仔细审查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查看其是否仅实施了辅助行为,比如是否只是帮忙运输用于犯罪的物品、保管相关材料或者提供信息等,而没有参与到伪造、买卖信用卡等核心犯罪环节。
(二)分析嫌疑人行为对犯罪完成的作用大小。若其行为只是起到次要作用,并非直接导致犯罪结果发生的关键因素,例如协助准备犯罪工具但未直接实施伪造行为,可考虑认定为从犯。
(三)在量刑时,依据从犯的参与程度和所起作用等情节,与主犯进行对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