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国家卫生计生委行政复议的解答:
复议办日常工作由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组织复议听证;
(三)组织审理复议案件,提出处理建议,拟订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承办上级机关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要求本委办理的有关事项;
(六)依职责权限,督促复议申请的受理和复议决定的履行;
(七)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八)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意见;
(九)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组织办理行政应诉事项;
(十一)指导监督下级卫生计生部门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
(十三)做好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十四)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其他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