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上诉,若对判决上诉,当事人可关注从第二审立案起三个月的时间节点,若超此时限未出结果,可联系法院询问是否经院长批准延长;若对裁定上诉,可关注立案起三十日的终审裁定时间。
(二)刑事案件上诉,当事人要留意受理上诉后两个月的审结时间。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有特定情形,可关注是否经省级高级法院批准延长两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可关注是否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