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各类记录,在日常交流中,及时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录像等,这些可以直观呈现口头承诺的内容。
(二)寻找证人,若有第三方在场见证了口头承诺的过程,可请其作为证人提供证言。
(三)留存交易凭证,比如付款记录、发货单等,这些可能与口头承诺相关联,辅助证明承诺内容。
(四)及时沟通确认,当一方不履行口头承诺时,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短信)向对方提及承诺内容,要求其履行,既可以督促对方,也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