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次责方的赔偿方式如下: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
- 交强险赔偿: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 超出交强险部分: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一般来说,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例如,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为30万元,交强险赔偿后剩余20万元,那么次责方需承担20万×30%=6万元。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 交强险赔偿:机动车一方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 超出交强险部分:若机动车负次要责任,一般承担40%的赔偿责任。比如,事故导致非机动车驾驶人损失共15万元,交强险赔偿12万元后,剩余3万元,机动车次责方需承担3万×40%=1.2万元。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先由有责任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在相当于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没有类似交强险的保险时,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超出部分,负次要责任的通常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