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可以与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和当前状态,执行机关有义务告知相关情况。
(二)严格遵守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
(三)期限届满处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执行机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相关方。若执行机关未依法处理,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反映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