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开庭时间已定但被告未收到传票,法院会核实送达情况,无法送达则公告送达。若未有效送达便开庭,程序有瑕疵,被告可请求延期审理,若已判决可上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送达传票是保障被告参与诉讼权利的重要程序。法院有多种送达方式,当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等都无法实现时,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法院在未有效送达传票的情况下开庭审理,这不符合法定程序。在此种情况下,被告得知开庭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法院说明未收到传票情况,请求延期审理,以保障自身答辩等权利。若法院已作出判决,被告认为程序违法影响自身权益,可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被告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需积极关注进展,保障自身合法诉讼权利。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