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股东在公司注销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担责,债权人可收集该承诺相关证据,如书面承诺文件等,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偿债。
(二)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要收集能证明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情况及与股东未及时清算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以此主张股东在损失范围内担责。
(三)对于股东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等情况,债权人需收集股东恶意处置财产行为及造成自身损失的证据,起诉要求股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债权人要获取股东接受财产的证据,主张其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