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保管东西对方不来拿,保管人可通知对方取物,经催告仍未取回且物品不易保存或保管费过高时可提存,还能要求对方支付保管费用,拒绝支付可协商或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物品的义务,同时在对方不来取物时也有一定的权利和处理方式。保管人先履行通知义务,通过合理方式联系对方,或通过其亲友间接传达信息,这是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当经合理催告对方仍未取回,且物品不易保存或保管费用过高,保管人提存物品,能避免自身损失,且提存后物品风险由对方承担。保管人有权要求对方支付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这是对其付出的合理补偿。若对方拒绝支付,保管人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保管物品过程中遇到类似复杂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