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遇到快消品欺诈消费,可先与经营者协商,要求其按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若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赔偿。
(二)若因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有缺陷仍提供,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受害人可要求赔偿损失并主张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三)消费者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情节对经营者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