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若想让法院停止强制执行,可基于特定原因如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向法院明确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案外人若觉得执行行为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可提出有充分理由的异议,经法院审查成立后,法院会停止执行。
(三)当一方当事人为公民且死亡时,需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此阶段法院会暂停执行。
(四)若一方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终止,在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时,执行工作会暂时停止。
(五)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可依据自由裁量权决定是否停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