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民政局协议离婚设有离婚冷静期。在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的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此期间内只要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就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
(2)撤回申请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要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原受理机关提出,且需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对相关材料存档。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也有关键节点。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便之前没有主动撤回,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提醒:
申请离婚的双方要充分了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和撤回程序,谨慎决定是否撤回申请。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