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鉴定标准。明确不同等级对应的身体损伤情况,如一级至四级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是大部分丧失,七级至十级是部分丧失,对照自身情况有初步判断。
(二)确定申请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三)把握申请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四)准备申请资料。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五)按程序进行鉴定。提交资料后,遵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安排完成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