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当地标准:公民应关注所在地区关于盗窃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执行标准,可通过当地司法机关公告、官方网站等渠道获取准确信息。
(二)避免特殊情形:杜绝因盗窃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后再实施盗窃行为;不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不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及医院等地实施盗窃;不盗窃残疾人等特定人员财物以及救灾等特定款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第二条规定了具有特定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